(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月5日,青岛市市南区法律援助中心被山东省委宣传部命名为“第五批山东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
市南区法律援助中心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工作导向,抓实主责主业,深化便民举措,持续发挥法律援助在高质量发展中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职能作用。
全力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市南区法律援助中心依托“法援在线”综合管理平台、热线服务平台和覆盖全区的“区、街、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助力法律援助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在中心综合服务大厅配置轮椅、老花镜、应急药箱等设施设备,努力打造无障碍服务环境,更好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法律援助需求。
围绕弱势群体法律服务实际需求,承办范围囊括刑事案件、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人格权纠纷、合同纠纷、物权纠纷、行政诉讼等8个领域,建立并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工作制度,全面实行“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对重点人群开通绿色通道,并在仲裁机构设置法律援助点,健全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劳动仲裁“无缝衔接”机制,为受援人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
坚持普法暖民心惠民生。广泛开展“法律援助进工地”“法律援助进社区”“法律援助进军营”“妇女法律援助专项维权”“老年人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维权”等“法援惠民生”系列普法活动,发放《法律援助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法律援助便民指南》《市南区公共法律服务指南》等宣传资料3000余份。立足法律援助职能,传扬新时代雷锋精神内涵,常态化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组建“学雷锋志愿者小分队”,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近三年为受援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077.2万元,提供法律咨询1万余人次。
市南区将进一步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优化法律援助资源,提高服务水平,全心全力服务群众,用实际行动弘扬法治精神和雷锋精神。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薄克国 通讯员 高俊飞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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